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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成效

1999-06-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传亚 高建进 通讯员 吴绍林 我有话说

作为我国率先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福建省福州市近年来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凭着良好的整治治安工作思路的形成与实施,治安状况逐年明显好转,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流动大幅增加,特别是流动人口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段时期来,福州市刑事发案不断递增,治安形势日趋严峻。

福州市社会治安的严重状况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上半年,在市委书记赵学敏的亲自组织和精心策划下,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着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和分析,认为导致福州市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的原因主要是对外来人口、在逃犯、“两劳”释放人员这三种人管理不善。同时,也由于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标不够细,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领导意识到,要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走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路子,针对突出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6年5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五份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的意见》、《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劳”释解人员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为带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龙头”并认真落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的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身上,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检查监督,把综治工作情况与领导任期目标挂钩,作为领导述职的内容,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条件之一。

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领导关于创建文明安全小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实施、分期达标”的要求,以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把创建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小区,创建工作成为抓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在创建活动中,福州市着重强化“三有四落实”。即“有人办事、有章办事、有钱办事”和“区划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

福州市还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防范、教育、管理以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到实处,结合基层政权建设,狠抓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全市18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基本上配齐配强了专司综治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着力加强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综治办、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办在维护治安中的骨干作用,基本形成了治保、调解、帮教、治安联防等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组织网络。

市委、市政府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当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牵头,公安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网络和以户籍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各项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同时把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福州市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市政府根据“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把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执法人员、以及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青少年和外来流动人口上,力争做到学法、用法紧密结合。

凭着良好的整治社会治安工作思路的形成与实施,几年来,福州市的治安状况逐年明显好转,治安局势得到有效控制,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996——1997年,福州市国内生产总值平均以17%的速度增长,1997年跻身全国城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第24位,投资软环境也深受外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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